丹东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流程为,先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之后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等。房屋维修基金后期不可以退。房屋维修基金根据房屋的转让而转让。
丹东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流程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基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4.专有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瑞律提醒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
房屋维修基金后期不可以退。房屋维修基金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交纳,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房屋维修基金必须要交。一般情况下,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房屋公用设施以及房屋本体的专项基金,用于公用设施更新和改造等具体项目。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时,必须由业委会同意,房管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