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房产证至配偶的手续是:双方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房产过户、更名、加名等手续的,免收税费和交易手续费,仅需80元登记费就可以了。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改名等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原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现要登记到另一方名下的,可以通过转移登记方式办理。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带上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证件前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就是一般的转让买卖过户,就需要支付营业税、个税和契税以及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