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的验房,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进行验房:
1. 房屋是否是与合同的约定一致;
2. 墙面、地面等部位是否有瑕疵;
3. 水管等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4. 门窗是否完好。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房时需要交的费用: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开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了,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其次还需要缴纳因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契税以及印花税等其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