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劳动需要45日内。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
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外地不可以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应当向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
劳动仲裁被告不出庭的办法是缺席裁决。瑞律提醒您,劳动仲裁中,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不提交答辩状、证据,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缺席裁决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被申请人逾期不执行发生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