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官司开庭时间法律未作出规定,只需要在受理后的审判期限内开庭即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瑞律提醒您,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经济纠纷中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1.当事人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提交证据材料;
3.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当事人收到受理通知后,按时缴纳诉讼费用。
5.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