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关系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申请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劳动仲裁立案条件如下: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5日内。申请人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劳动仲裁委应该给出答复,如果受理应该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瑞律提醒您,如果劳动仲裁委不受理,应该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通知。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