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官司打一般不会超过二十五天开庭,劳动仲裁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后有结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时间还可能会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以下要点:
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写明要证明的事实,该部分根据证人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写明;
3.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4.注明出具日期;
5.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申请人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到场,申请人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填写书面劳动仲裁撤销申请即可,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瑞律提醒您,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