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办理注意事项是: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用土地证抵押贷款,所需的资料包括土地证原件、土地证权属证实、抵押人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瑞律提醒,土地证可以变更户主。需要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