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违规分到食药监局举报。
药店违规一般是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假药、销售劣药、药品价格违规、或者医保卡刷卡违规等,都可以向食药监局举报。
举报药店还可播打12331举报,12331是国家食药监局在2011年12月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
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食药监局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1、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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