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可以单独作为被告的,这是由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可见,凡依法设立,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作为被告或原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从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规定,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第五项“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规定和《民诉意见》第四十一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分公司只要由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就能够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营业部是否可以作为被告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法人所在地的法院要承担法人各个分支机构的诉讼任务,且因为是案发地在异地,许多当事人也在异地,法院在送达,调查等方面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财力。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