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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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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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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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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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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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金额 |
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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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期 间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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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期 间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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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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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实际支出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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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结案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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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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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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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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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局)长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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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一、首部
写明文书名称“执行案件结案表。”
二、正文
1.“案号”栏。写明该执结案件的案号。
2.“案由”栏。写明该执结案件的案件性质。
3.“被执行人”栏。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4.“标的”栏。依次写明应执行的债务数额,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结时被执行人实际履行金额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申请执行费”栏。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交纳的申请执行费写明。
“执行中实际支出费”栏。写明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总和。
6.“立案时间”栏。写明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时间。
“结案时间”栏。写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时间。
7.“执行结果”栏。写明被执行履行义务的方式。
8.“结案方式”栏。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规定,结案方式有:(1)全部执行完毕;(2)终结执行;(3)不予执行;(4)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9.“执行员意见”栏。由执行员写明是否执行结案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10.“庭(局)长批示”栏。由执行庭(局)长签署是否同意结案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