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___经破字第___号
我院已决定受理申请你单位破产还债一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经营情况的说明、有关的会计报表和债权债务清册;
二、必须保管好你单位的全部财产,不得隐匿、更换、变卖、私分、无偿转让以及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的财产;
三、必须保管好你单位的企业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
四、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一切债务,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偿付的,必须报经我院审查批准;
五、如你单位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你单位已被申请破产的情况转告有关当事人。
六、__________ (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____________
注:1.如系债务人申请破产,可不必通知第一项内容。
2.如受理案件时已决定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可一并通知。
附:
1.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是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破产申请已经被受理、债务人应当履行的破产义务的法律文书。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7日内否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诉讼的一些事务应当服从破产案件的需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主要包括:
(1)已经实施的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2)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应当中止执行;
(3)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4)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5)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