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用工的一种用工形式,既然说是非全日制,那非全日制的工作时间不再是全日制的传统8小时,而是《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的,每天工作不能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能超过24小时。我们常说的小时工就是说的非全日制这种用工形式。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口头约定也行,但这还是不靠谱,为了防止法律纠纷,还是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和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和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此员工视为违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对于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来说,可以和多家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而且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双方都能随时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经济赔偿金这一说法。
对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模式。对于送报、送奶、小型公司保洁等一些工作量少,但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只要每天不起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就可以采用这种用工制度。优点是:无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用交医疗、养老保险;随时可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无需支付年休假工资;无节假日加班费等。
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支付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则需要承担未购买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