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分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两者有以下几点重要的区别:
1、主体资格的差异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劳务合同:由于能够缔结劳务关系的主体种类较多,因此,它的主体没有特定的性质,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来确立。可以是法人之间建立,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建立,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
2、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对外责任)劳动者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在此过程中,如若是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产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是责任主体。(相互责任)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若出现不履行或者非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民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
劳务合同:(对外责任)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相互责任)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会产生的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3、纠纷解决的方法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的前提是劳动仲裁,在没有仲裁的情况下,不得提起诉讼。对仲裁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如果出现争议,可以不经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律保护时效不同
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通常是一年,因此,如果发生了劳动合同的争议,应当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由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后15天之内,继续上诉。
劳务合同:作为普通民事法律关系的劳动关系,其保护期限是三年。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有争议,可以在三年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