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房价居高不下,多数工薪阶层的存款都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往往需要通过银行贷款工资还款的方式来实现尽快买房,还有一些人选择买入二手房,也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那么如果一旦发生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认定违约责任呢?面对违约,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我们将这些纠纷大概分为五类。
一、一方坚决要履行合同
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的要求也将得到法律的支持。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二、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而另一方也同意解除合同,则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方法为:结合房屋差价、转售利益和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综合考虑之下,违约方将赔偿金额赔偿给守约方。
三、一方拖延交易造成违约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因任何一方的原因拖延办理手续,本质上都是一种违约行为。一旦影响了对方的利益,就构成了法律上的违约了。出现这种情况,守约方应该及时、谨慎的保留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凭证和文件证据,出现问题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为保障自己的利益作出合理的赔偿与处理方法。
四、买方受限购限贷政策影响买不了房子
二手房交易因受到限购限贷政策的影响造成交易无法继续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分析:第一种情形,如果是因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台了限购政策导致无法交易,则可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这种情况下,买方不得不解除合同,卖方应当将收取的定金或者房款等钱财返还给买方,买方也应将接受的房屋返还给卖方,同时按照双方的损失,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钱财损失问题。第二种情形,如果买方在交易之初明知自己不符合限购条件仍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买方符合购房资格,则因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五、交接房屋后出现的违约
这种情况可能会因为买方发现了原房主在物业费方面拖欠严重,或者房屋遗留问题,租售矛盾等问题,而要求解除合同。此时买方一定要做好取证留据。一般而言,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都会预留相应的押金,守约方可以以此抵消卖方的赔偿。如果还是想要购买该房屋的话,一定要让卖方将遗留问题解决完再交房。同时,买卖双方在交接时候务必对物业费、电费、水费等进行结算,以免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