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理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对发现不合理用药、掌握抗菌药物使用动向、促进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等具有更直接的作用。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能更加具体和细致地掌握抗菌药物的应用情况,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整体使用量、使用率、使用强度,主要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各临床专业使用率与使用强度,围手术期使用率与合理性,各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情况,抗菌药物使用与指南符合率等,监测结果对制定各专业抗菌药物目标管理指征、发现不合理使用现象与具体表现、制定干预措施,以及了解干预效果等均具有重要价值。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属于抗菌药物监管,具体应由药学部门实施,监测可分为常规监测和目的监测,前者主要预先庙宇系统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监测,获得系统与连续监测数据,掌握整个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变化规律,为本机构制定干预措施或管理制度提供科学数据;目的监测主要是针对个别药物或个别临床专业科室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了的专项监测,是为了追踪发现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原因,并及时进行必要的干预,它是常规监测的补充和延续,当常规监测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时(如抗菌药物使用量异常增加、长期大量使用某一抗菌药物、某专业抗菌药物使用长期不达标、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屡屡犯规、制药企业的违规销售等),应该报告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和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时有针对性地制定调查与监测方案,开展专项监测。在抗菌药物的监测与干预工作中,必须重视药学部门和药师的专业技术作用,临床用药的监测与干预是药学部门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之一,也是药师的基本职责。药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审核医师处方和临床用药医嘱的适宜性,对选用的药品、用法、用量或适应证不适宜的应当请医师改正,对严重用药不当、超常用药、配伍禁忌等应及时进行干预。监测的最终目的是规范抗菌药物使用,因此,医疗机构需要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所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与行政干预,加强管理、教育、培训等措施,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持续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还可以和细菌耐药监测关联分析,探讨细菌耐药与药物适用间的关系,为抗菌药物遴选、用量控制等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