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理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一)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三)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四)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细菌耐药监测对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与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要求建立全国细菌耐药和省级细菌耐药监测网,主要目的在于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也是控制耐药细菌传播、耐药控制效果考察等基础,当然,这些监测对临床抗菌药物应用也具有参考价值。但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由于用药习惯、用药强度不同,细菌耐药情况存在差异,临床抗菌药物的选择必须以各医疗机构耐药情况为依据,可见,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临床微生物检验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具有十分独特的作用,各医疗机构的监测也是省级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的基础。各医疗机构(主要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细菌耐药监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重视临床微生物检验工作,加强实验室建设和人才培养;2.提高临床医师进行微生物检验积极性,正确采集微生物检验样本,这是保证获取正确监测结果的保障;3.临床微生物检验需要加强与临床之间沟通,指导临床检验样本采集、解释检验结果、参与感染治疗的会诊等工作;4.临床微生物检验人员需要加强自身能力提升,不断学习新技术与新方法,注意细菌耐药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医疗机构细菌耐药监测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领导,由临床微生物检验人员具体实施,一般以日常微生物检验结果为耐药监测基础,条件许可的医疗机构,可以开展主动监测工作,获得更加准确的耐药监测信息。各医疗机构细菌耐药结果,可每半年到1年通过书面报告或院内信息网发布结果。临床微生物科(室)发布细菌耐药信息时,需要按照本条要求建立预警机制,即常规预警和特殊预警。常规预警主要对抗菌药物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达到一定程度时所采取的管理措施。由于抗菌药物存在抗菌谱差异、各临床科室感染病原菌构成也不同、社区与医院获得性感染细菌耐药各有特点,建立常规预警必须要加以分别,需要注意以下情况:1.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主要抗菌谱,如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抗菌谱为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三代头孢菌素主要抗菌谱为链球菌、嗜血杆菌、肠杆菌科细菌(头孢他啶包括铜绿假单胞菌)等;2.掌握临床各科室感染病原菌的构成,台门诊呼吸道感染主要为链球菌、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等,腹腔感染主要有肠杆菌科细菌、厌氧菌、肠球菌等,ICU主要流行细菌有葡萄球菌、非发酵菌、肠杆菌科细菌等;3.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种类与使用情况。基于上述状况,细菌耐药预警体系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和不同患者人群制定,如发现三代头孢菌素对肠杆菌科细菌耐药超过30%,应该主要对普通外科、泌尿外科、ICU等专业科室发出预警,要求医师谨慎处方抗菌药物。常规耐药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定期监测信息一同发布,可以就各临床专业具体情况分别发出预警通知;对于主要细菌耐药率75%,需要停止使用的抗菌药物,由抗菌药物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停止使用范围可以为整个医疗机构或者部分临床科室。特殊预警主要针对临床出现的特殊耐药现象与特殊耐药菌暴发流行所发出,如医疗机构发现对糖肽类药物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耐利奈唑胺葡萄球菌、耐碳青霉烯肠杆菌科细菌、耐糖肽类肠球菌暴发流行等。这些耐药菌的发生对整个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耐药控制、医院感染控制等具体重大影响,一旦发现,临床微生物检验需要及时加以确认,通知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医院感染控制部门等,整个医疗机构相关部门需要协调行动,及时控制这类特殊耐药细菌的传播与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