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理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断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临床微生物检验是感染性疾病诊断和治疗基础,良好的临床微生物检验结果对保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临床微生物检验属于医疗机构临床检验一部分,隶属关系和国外有所不同,欧**家临床微生物检验多以独立科室设置,或者属于临床病理一部分,且2000床位的综合性医院配备有微生物检验人员约60人。临床微生物检验和其他临床检验相比,具有人力投入大、自动化程度低、专业要求高、收费低廉等特点,由此导致医疗机构对临床微生物检验重视程度不够,从业人员少,专业发展不平衡等状况。我国三级医院大多具有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人员和条件,部分配置了良好的检验设备,如自动化或半自动细菌鉴定系统,血培养仪等;但二级医院和部分欠发达地区三级医院主要依靠手工进行微生物检验,从业人员少。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我国临床微生物检验存在以下状况:①临床微生物科(室)建设不合理,绝大多数不包括病毒血清学、寄生虫、非典型病原体、病原体分子生物学检验等,临床微生物检验人员主要从事细菌鉴定与培养工作,与临床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较少,临床服务不够;②临床医师对临床微生物检验重视程度不够,表现为送检比例低、送检样本合格率低、送检时机晚等;③临床微生物检验多大集中在医院感染,社区感染和门诊患者接受检验较少。为了满足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控制耐药的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该根据需要建立标准化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科(室)、配置良好的检验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加强人才建设与培养,尽快提升临床微生物检验在临床工作中的地位。可以探索多种形式的临床微生物专业设置,如单独设立专业科室等。临床微生物人员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承担以下工作:⑴积极开展临床微生物检验工作,拓展工作范围,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⑵加强与临床科室交流与沟通,指导临床微生物送检样本采集,协助临床开展抗感染治疗;⑶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定期发布(每半年或1年1次)各机构耐药监测结果,发布耐药预警信息;⑷参与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与培训;⑸参与医院感染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