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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未写明是否终局裁决,这样的裁决实际上属于终局裁决么

网友 漳州-龙文区 诉讼仲裁 2024-10-31 14:42:52
问题描述:裁决书未写明是否终局裁决,裁决内容有: ……判令:被申请人广东XXXX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XXX2023年05月30日至2024年04月25日的工作日加班费6059.82元、 2023年01月14日至2024年04月21日的休息日加班费20836.21元,合计26896.03 元。 劳动合同履行地福州市福清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960元/月,1960×12=23520,这样的裁决实际上属于终局裁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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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终局裁决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裁决后即行终结,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终局裁决适用范围较小,有严格的案件类型和金额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2. 加班费是否属于终局裁决: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追索的加班费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这部分争议可以作为终局裁决。 3. 裁决金额是否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您提供的裁决内容中,加班费合计为26896.03元。福州市福清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960元/月,十二个月的金额为23520元。由于裁决的加班费金额26896.03元超过了23520元,因此这部分争议的金额超过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不属于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 4. 裁决书未写明是否终局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且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但在本案中,由于加班费的金额超过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因此不应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综上所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裁决实际上不属于终局裁决。
    回复于 2024-10-31 14: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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