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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院方未检查到异常导致胎儿流产院方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胎儿死亡损失费

网友 福州-鼓楼区 婚姻家庭 2024-10-30 15:16:53
问题描述:每月按时产检,产检报告均显示正常,做完四维彩超以后大约一个星期后阴道出血,去医院查到出血原因是前置胎盘!检查了那么多次从来没有告知过,导致胎儿不足月就流产,明明可以避免,却因为医院的原因导致了孕妇本人遭受到了身体和心里的重大创伤,事情过去几个月仍常常想起来后失声痛哭夜不能寐,院方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胎儿死亡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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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您的描述。您怀孕期间每月按时产检,医院产检报告均显示正常,因没有检查出异常导致胎儿不足月就流产导致了孕妇本人遭受到了身体和心里的重大创伤,医院未检出胎儿异常导致婴儿流产,直接造成父母丧失了生育权,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存在过错。如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属于医院的责任,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如下:《母婴保健法》第17条,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第21条,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
    回复于 2024-10-30 15: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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