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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形象代言人确认书后暂交诚意金,完成指定次数项目后退还诚意金如果因店家多次不让预约导致确认书中的项目次数无法完成,店家是否有权以此为由不退还暂付的诚意金

网友 北京-朝阳区 合同纠纷 2024-10-29 15:36:55
问题描述:本人于约一年前参加北京晟璟华清池修脚服务中心(蒲黄榆店)店 庆时中了一个免单体验套餐,需签订一个形象代言人确认书,确认 书中约定暂付诚意金16800元,有效期1年内,可进行全身护理24 次,其中责任约定中有一条“品牌打造成功(年卡项目最低22次后) 退还全额诚意金”。期间因为店内春节休息,微信向我说明有效期延期一个月,即12月25日。目前有两个情况,一是店家更换了服务店铺的店长,新店长说确认书中其它项目也需要完成,比如免费附赠的项目和需要带人到店内使用赠送的请客基金,这个在确认书中没有明确要求必须,确认书中标注为赠送附送内容,请问我是否可以不履行新要求,是否会影响退诚意金?二是现在店家总是以约满为 由,不让我预约相关项目,确认书中有写“为节省双方时间,为更好的为您服务,请提前1-2天进行向甲方电话预约”,请问如果因店家多次不让预约导致确认书中的项目次数无法完成,店家是否有权以此为由不退还暂付的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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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诚意金的性质,那么它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或订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店家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诚意金。因为诚意金是消费者为了履行合同而提前支付的一部分款项,当店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 如果店家多次不让预约导致确认书中的项目次数无法完成,且双方没有约定诚意金在店家违约时不予退还,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店家退还暂付的诚意金。如果店家拒绝退还,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也需要查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或确认书中是否有关于诚意金退还的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在店家违约时诚意金应予退还,那么店家就应当退还诚意金。除此之外,也应当考虑签约具体内容和各项约定。
    回复于 2024-10-29 15: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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