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咨询内容

军婚离婚诉讼案军人提出离婚并起诉女方,女方无过错,且被殴打强暴,一般在哪方所在地法院?流程是什么

网友 海西-德令哈市 婚姻家庭 2024-10-28 14:26:28
问题描述:1.军人提出离婚并起诉女方,女方无过错,且被殴打强暴,一般在哪方所在地法院?流程是什么? 2.军人身份在离婚诉讼案中有无特殊性? 3.军人起诉,是否需要单位批准并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恋爱期间强迫发生性关系,并逼迫喝避孕药,领结婚证第二天被扇耳光并提出离婚,只有医院的体检报告,是否还需要其他材料?男方是否是强奸?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景浩天律师头像
    景浩天律师已认证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是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军婚有受到特别保护,军人起诉离婚的 也需要提供身份信息证明,如果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
    回复于 2024-10-28 14:28:08
  • 瑞律网法律顾问
    瑞律网法律顾问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1位律师回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