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昊律师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第八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对案件的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您可以尽可能的充分举证、及时举证,如对法院不予采信证据不认可,可以尝试向法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陈述您的意见和理由,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4-09-28 11: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