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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以次充好有具体司法解释吗

网友 江苏-常州 综合领域 2024-09-02 11:58:42
问题描述:请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以次充好有具体司法解释吗?‘’次‘’具体指的是?比如买东西合同约定为知名品牌档次东西,商家自己给换成小品牌东西,提供给消费者。无论从品质做工成本大品牌都比小品牌要好。这种情况属于以次充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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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请参考相关的法律依据。
    回复于 2024-09-02 1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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