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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海南做小吃生意,买了一个三轮车,改装成小吃车,后面因为生小孩了就回去了,别人把我的小吃车卖掉了

网友 三沙-西沙区 婚姻家庭 2024-08-29 16:27:14
问题描述:去年在海南做小吃生意,买了一个三轮车,改装成小吃车,后面因为生小孩了就回去了,把小吃车放在那个亲戚的店旁边那里,让他看管一下,后面生了小孩,小孩的身体不好,就没去,就委托另一个亲戚帮我把小吃车卖掉。今年八月份,我托帮我买车那个亲戚就打电话给我说小吃车被弃放在那里的那个亲戚卖掉了,他去玩了,没有收到钱,就让我自己打电话给寄放车的那个亲戚要钱,那个亲戚一听说是这个事,直接就把电话挂了,也不理人,小车车卖了1700,我然钱不多,但是亲戚这种行为真的很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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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其不当利益。《民法典》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您亲戚无权处分您所有的小吃车,其出卖后所得的收益属于不当得利,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要求返还或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4-08-29 16: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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