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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同城货拉拉被骗以租代购请问这种情况下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网友 乌海-海勃湾区 互联网纠纷 2024-08-20 11:35:45
问题描述:58同城货拉拉被骗以租代购、我爸在五八城上找了一个货拉拉的工作,去了之后姓李的一个工作人员跟我爸说租车每个月付租金3620,年交保险12000(姓李的工作人员找了另一个女的,伪装成我爸的伴侣签的字),接单有提成。实际上是这个公司是在我爸不知名的情况下以我爸名义办了贷款四年(13万以上) ,提了车挂靠在公司名下,这个贷款是要我爸还,每月还款3625,有还款截图为证,还签了一系列的合同,我爸都不清楚,签完之后合同在公司一份都没给我爸,请问这种情况下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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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他人冒名未经过您父亲追认,您父亲可以主张贷款合同无效。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确认合同无效以及其他请求,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4-08-20 1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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