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雨婷律师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要求其承担减少价款赔偿等违约责任,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4-08-08 11: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