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军皓律师
幼儿园退园不退费的情况并不总是合理的。 首先,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幼儿园的收费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定。对于保育费的收取,如果幼儿实际在园时间累计不足3天,按实际在园日收取;超过3天不足10天,按半月收取;超过10天的,按月收取。这意味着,如果幼儿在园时间较短,幼儿园应当根据实际在园日数收取相应的费用,而不是一概不退还任何费用。特别是对于那些只上了短暂时间就退园的情况,幼儿园应当退还部分费用,包括保育费和伙食费。例如,如果一个孩子只上了十天学就退园,家长有权要求退还半个月的保育费和20天的伙食费1。 此外,虽然有规定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可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因个人原因请假,则不退还保育教育费2。这表明,退费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幼儿园的具体政策和幼儿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总的来说,虽然幼儿园有权根据签订的协议和政策来决定是否退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家长能够提供合理的退园理由,并且幼儿园的政策允许部分退费,家长是有权要求退还一定费用的。如果遇到退费纠纷,建议家长首先与幼儿园进行沟通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教育部门或相关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4-08-07 14: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