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芷晴律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 消费者定作的;2. 鲜活易腐的;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 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如果笔记本电脑不属于上述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且你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申请退货退款,那么商家拒绝退货退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然而,如果已经超过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或者商品的包装盒不完整影响了二次销售,商家可能有权拒绝退货退款。建议:1. 仔细阅读平台的退货政策。2. 与商家进行沟通,提供相关证据,如商品与描述不符的截图、聊天记录等。3. 如果协商无果,可向平台客服投诉,要求平台介入处理。4. 如果平台客服无法解决问题,可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回复于 2024-08-03 12: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