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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土地证拆迁办回收没有补偿。

网友 枣庄-峄城区 征地拆迁 2024-07-27 11:56:49
问题描述:泰安市某社区16排平房拆迁,我家两间平房加院子,办理过国有土地证,因拆迁安置,拆迁办让我家交回土地证才能给办理拆迁安置,收回土地证时告知我们,社区平房规划用地是绿地,不是住宅用地,办理国有土地证不合法,需要收回,我们质问当时是在泰安市泰山区国有土地资源局办理的,而且交过土地出让金的,证是政府部门给办理的,有政府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公章的,收回去也必须给补偿金,直道现在也没有退钱或给我们拆迁安置土地补偿。怎样才能得到补偿或是退给我们购买土地证款项。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阮建惠律师头像
    阮建惠律师已认证
    收回国有土地证以及不予办理拆迁安置都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合法权利。
    回复于 2024-07-27 11:58:29
  • 萧叶律师头像
    萧叶律师已认证
    你好,办理国有土地证是否合法拆迁办没有权利认定,既然是有政府部门办理的,则认定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也需要有政府部门认定,因此需要给予补偿或者退给你们购买土地证款项,可以起诉要求给与补偿。
    回复于 2024-07-27 11:58:55
  • 丁力律师头像
    丁力律师已认证
    可以与当地拆迁办沟通了解拆迁政策、安置方案及补偿标准,了解国有土地证办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当时办理土地证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回复于 2024-07-27 11:59:21
  • 许凤如律师头像
    许凤如律师已认证
    如果您的房屋被拆迁且没有得到补偿,‌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合理的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应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予以补偿,‌确保拆迁后能维持相同的生活水平。‌
    回复于 2024-07-27 11: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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