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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价值675元的化妆品,在购买前,我询问了产品的生产日期,几天后我收到货物,发现是三无产品,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生产批号。

网友 新余-分宜县 互联网纠纷 2024-07-26 15:33:43
问题描述:我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价值675元的化妆品,在购买前,我询问了产品的生产日期,客服回复说是2022年生产,几天后我收到货物,发现是三无产品,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生产批号。使用后存在过敏反应。我向平台反馈,平台让我退货退款,对于赔偿和公开商家工商信息拒不配合。请问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我该如何维权!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黄敏律师头像
    黄敏律师已认证
    你好,存在欺诈的可能性,可以起诉平台然后要求平台向你告知商家信息然后追加商家为被告要求退货退款或者赔偿。
    回复于 2024-07-26 15:35:23
  • 吴青山律师头像
    吴青山律师已认证
    1、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询购买商家的营业执照信息;2、通过网络平台解决协商解决;3、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协商与投诉无果,准备相关证据(购买证据及过敏后治疗证据)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回复于 2024-07-26 15:35:49
  • 胡归律师头像
    胡归律师已认证
    1、法律分析,根据所述,你们之间属于网络购物买卖合同纠纷,网络平台在发生纠纷有义务披露商家信息,三无产品不仅属于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而且销售该化妆品构成欺诈,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一赔三。 2、行动建议:1、针对三无产品,与商家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要求平台披露商家信息,如拒不披露,可以投诉,也可以以该平台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平台责任。3、起诉至收货地人民法院。4、保留好相关单据、化妆品实物,诉讼作为证据使用。 3、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回复于 2024-07-26 15:36:15
  • 夏冠尧律师头像
    夏冠尧律师已认证
    购买到三无产品时,‌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如销售三无产品,‌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建议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4-07-26 15: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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