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经营 > 咨询内容

网上交钱成为合伙人一起做项目,不想做了能退款吗

网友 成都-双流区 公司经营 2024-06-24 11:35:27
问题描述:微信上看到有人一直在宣传说交5980成为合伙人就可以一起带着做项目,交钱之后发现对方所谓的带着一起做项目的服务并没有做到位,发到自己的预想,然后想申请退费,跟对方协商之后,对方说只能退20%,可是我们双方从来没有过约定说不能退费或者只能退20%,也没有签过合同制定过什么条款,现在我就是觉得被割韭菜了不想做了,请问一下能有什么办法拿回我的钱,还有我们的这个问题是属于哪些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田晓宇律师头像
    田晓宇律师已认证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具有法定解除条件,可以通过发函或诉讼等方式依法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主张退钱,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4-06-24 11:37:07
  • 瑞律网法律顾问
    瑞律网法律顾问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1位律师回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