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司以对方公司不能在5月认证这个发票来抵扣进项税为由,说要求我负法律责任我先前咨询了税务局说可以到下个月抵扣请问这个事件我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网友
蚌埠-蚌山区
公司经营
2024-06-20 11:22:35
问题描述:我在2024年5月31日晚18:00至19:37分加班期间,开具给对方公司的发票(有收到叫开票的邮件,邮件附有开票明细),在2024年6月6日下午4:23分时收到对方公司的会计告知有一笔开票项目名称错误,问了对方会计发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实际可以使用,只要认证后开该笔错的红字发票就可,这个是电话咨询税务回复的,金额型号其他都正常),得回复不知道并让我问我司财务主管,在过程中与我司财务主管口头询问了发票是否可以使用,得到回复说不能并要重新开具后,在2024年6月6日下午4:44分时红冲原发票并重新开具了新发票。因为当时收到了叫开票的邮件,所以当时并未意识到这个开票与红冲发票还需要在钉钉上走开票审批流程,导致当时的开票与红冲没有在钉钉上提审批。以上便是事情的整个经过。 现公司以对方公司不能在5月认证这个发票来抵扣进项税为由,说要求我负法律责任,我先前咨询了税务局说可以到下个月抵扣,但具体要以对方公司当地的税务局为准,还要看对方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请问这个事件我是否要负法律责任,或者其他?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