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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方付全部责任,但肇事者方以没钱为由拒绝和解,故我方进行上诉处理,上诉后法院冻结肇事者财产时发现肇事者账户无余额故结案,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方能用什么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

网友 上海-徐汇区 交通事故 2024-06-14 09:51:20
问题描述:本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方付全部责任,但肇事者方以没钱为由拒绝和解,故我方进行上诉处理,上诉后法院冻结肇事者财产时发现肇事者账户无余额故结案,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方能用什么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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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协商调解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可以将对方车辆驾驶人、保险公司等相关主体列为共同被告。依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可以主张赔偿上述法定赔偿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4-06-14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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