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嘉律师
你好,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干了20来天当然有工作,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涉嫌违法。给你解决问题的建议是:一是与公司领导采取沟通协商方式,要回欠你的工资。或者,让公司领导给你打欠条,然后,以欠条为证据材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沟通协商,公司领导即不给你结算拖欠工资,也不给你打欠条。请你固定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三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如你所述:“老板给我们打证明上面有他电话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符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规定),请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4-04-22 10: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