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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自驾驶电动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网友 芜湖-镜湖区 交通事故 2024-04-15 10:22:02
问题描述:您好!请问用人单位提供上下班途中公共交通费用,员工私自驾驶电动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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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员工私自驾电动车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是否构成工伤,需满足以下条件:1. 事故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上;2. 事故中员工承担非主要责任。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该事故责任不由员工承担主要责任,那么此种情况理论上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提供了上下班公共交通费用,而员工未采用公共交通工具而是选择了私驾电动车上下班,这一事实本身不影响工伤认定的实质性条件,关键在于事故责任划分和上下班途中这两个要素,而不是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公共交通费用。如果员工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没有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公共交通,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当然,具体情况还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简称人社部门)依法调查核实后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回复于 2024-04-15 10: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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