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天律师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首先与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51职工维权热线,或者通过国务院小程序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进行反映。(2)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向相关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投诉。(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您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4)在证据确凿的情形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要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证据留存,例如具备老板签名的欠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起诉别人还要有他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住址等身份信息,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
回复于 2024-04-10 10: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