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琴律师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已经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劳动者收集合同书,工资欠条,上班签到表,打卡记录,与负责人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工友证人证言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单位的电话是12333,如果遇到有劳动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33进行举报,投诉。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会为您指派免费律师帮助您诉讼维权拿回您应得的工资报酬的。
回复于 2024-04-07 10: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