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行政纠纷 > 咨询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办理期限

网友 潮州-饶平县 行政纠纷 2023-11-16 13:04:19
问题描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办理期限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刘鑫律师头像
    刘鑫律师已认证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办理期限如下:
    1、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适用一般程序的,一般为三十日。
    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
    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的相关材料、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负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收集证据时,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抽样取证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的数量以能够认定本品的品质特征为限。
    抽样取证时,应当对抽样取证的现场、被抽样物品及被抽取的样品进行拍照或者对抽样过程进行录像。
    对抽取的样品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经检验,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扣押、先行登记保存或者登记;不属于证据的,应当及时返还样品。样品有减损的,应当予以补偿。
    回复于 2023-11-16 13:05:59
  • 瑞律网法律顾问
    瑞律网法律顾问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1位律师回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