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构成的,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等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