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咨询 > 行政纠纷 > 咨询内容

行政裁决书的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网友 临沧-凤庆县 行政纠纷 2023-11-14 13:50:06
问题描述:行政裁决书的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夏飞研律师头像
    夏飞研律师已认证
    强制执行是在判决义务不被履行的情况下的措施。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行政诉讼的判决或裁定,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可以通知银行从该机关账户中划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于 2023-11-14 13:51:46
  • 瑞律网法律顾问
    瑞律网法律顾问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1位律师回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