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资料是:
1.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2.施工合同和相关文件;
3.装修材料和设备的合格证明;
4.施工记录和照片;
5.安全检测和验收报告;
6.环境保护和噪音控制文件;
7.支付证明和收据;
8.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