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车牌丢失可以直接到原报牌点补办牌照,或者去交警局车管所、交警大队的车管窗口补办。需要携带的材料为:
(一)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要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电动车行驶证原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