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
1、北京市:每年6-8月发放高温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2、湖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7-9月,最低标准是150元/月或者6.9元/天。
3、湖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是6-9月,每月标准为12元/天。
4、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10月,标准是300元/月,每人每天13.8元。
5、陕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9月,标准为25元/天。
6、山西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8月,标准为240元/月。
7、天津市:温补贴发放时间6-9月,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进行计算。
8、河南省:在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工作的,高温补贴是每人每天10元。
9、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是6月至9月,标准为每月300元。
10、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9月,标准是每月300元。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