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动迁新政策是:农村宅基地动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对宅基地与房屋分别予以补偿,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