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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首页 概念 构成要件 认定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不报、谎报事故罪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决水罪
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资敌罪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
间谍罪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叛逃罪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直接或间接造成国家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这种行为即叛逃罪。
投敌叛变罪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