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案件 > 刑法一百三十五条是什么罪

刑法一百三十五条是什么罪

瑞律网整理发布 626°c 2022-03-18
导读:刑法规定了很多的罪名,每一种不同的罪名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都是存在很大区别的,一定要注意区分,有时候一个罪名的处罚可能因为情节不同也有很大区别。那么,刑法一百三十五条是什么罪?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刑法一百三十五条是什么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是重大安全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是单位犯罪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造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就会构成单位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重大安全事故情节恶劣的情形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致多人死亡;致多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如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法一百三十五条是什么罪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是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来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