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对于传唤并无明确固定在数日之内的硬性规定。通常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严格遵循传唤要求,随时等候法律程序的召唤,以确保案件得以有效地开展调查、提起诉讼以及进行审理。至于具体的传唤时间,需依据案件的整体推进状况及实际需求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可以再申诉吗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当事人依旧享有提起申诉的权利。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未妨碍或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法定上诉权。上诉是指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依法享有向法院或检察院提交申诉申请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诉的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取保候审可以有几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特定的案件,通常只能实施一次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性措施。这种措施的设定,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畅运转,以及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基本人权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果取保候审所依据的条件发生显著改变,或者出现了全新的状况,那么,相关机构很可能需要变更或取消之前制定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传讯没有固定的几天后的规定。一般来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做到随传随到,以保证案件的顺利侦查、起诉和审判。具体的传讯时间会根据案件的进展和需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