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孩子难带,我们家也不例外。不过,方法对了,磨合久了,也能适应。窦好好和窦天天,两个孩子,一动一静,相互照应,倒也相安无事。
但是每年到了寒暑假,生态就被打破。妹妹家的孩子孟果果,比好好小一岁半,跟窦好好差不多的年龄、差不多的性格,热情、好动、点子多、爱吵闹。她不来的时候,好好会日夜念叨。她要来的时候,好好会望眼欲穿。她真来了以后,原有的生态就被打破了,让大人头疼的事情会增加很多:
她们会合伙作弊,平常定下的规矩,会商量出变通的法子,不再严格执行,早睡早起都成问题;
她们会联手对抗,两个人结成联盟,同进同退,一起不听话,让大人也无可奈何;
她们会互怼内讧,争吵、打架、大哭成了经常上演的“三部曲”,虽然很快又握手言欢,但家里的分贝会提高很多度,老人叫苦不迭:头都让你们几个吵大了,受不了啦!
这样的喜剧、闹剧,每个假期都会重复上演,而且愈演愈烈,因为好好、果果越来越有思想了,力气也越来越大了。而且,窦天天也慢慢长大了,模仿能力、攀比之心也增强了,“两雄争霸”大有变成“三足鼎立”之势,队伍是越来越难带了!
02
今年暑假,孟果果加入团队的第二天,大人们经过讨论,并和孩子们协商一致,引入了晋级教育对学员们使用的积分管理办法,建立了积分细则,内容如下——
2017年暑期积分细则
一、7:00起床,迟起五分钟以内不扣分,五分钟后每超过五分钟扣5分。
二、起床后整理床铺,视所用时间和整洁度加1-5分。
三、7:40吃完早餐,到时间没有吃完,不再进食,并扣5分。
四、根据上午上课情况及老师反馈加1-5分。
五、根据午餐就餐情况加1-5分。
六、午休睡着者一次加5分。
七、下午按时上课,认真学习,视表现加1-5分。
八、根据晚餐就餐情况加1-5分。
九、晚上9:00之前上传完成者加5分,未完成者,每超过五分钟扣5分。
十、晚上9:30上床睡觉者加5分,每超过五分钟扣5分。
十一、每日练琴40分钟,每少一分钟扣1分。完成者视练琴表现加1-5分。
十二、主动洗碗一次加1-5分,拖地一次加1-3分,洗衣服一次加1-5分,擦桌子一次加1-2分。做其他家务视劳动量和劳动时间加1-5分。
十三、做好人好事,视事情难易度和做事时间加1-5分。
十四、保持书桌和房间整洁,视整洁度加1-5分。
十五、玩完玩具未及时整理,一次扣玩玩具者3分。
十六、打架一次,先动手者扣20分,后动手者扣10分,不还手者不扣分。吵架者根据情况扣1-5分。
十七、未做到尊老爱幼者,一次扣10分。
十八、无故哭闹一次扣10分。
十九、未经允许看电视一次扣10分。
二十、除上传外玩手机,不听劝阻者,一次扣5分。
二十一、反锁门者一次扣10分。
二十二、干扰别人学习和休息者,一次扣5分。
二十三、未经允许乱花钱者一次扣5分。
二十四、炫耀者一次扣5分。
二十五、不服从裁判者一次扣5分。
二十六、私自改分者一次扣50分。
二十七、一个月裁判汇总当月积分,得分高者为冠军。冠军分数在60分以上,有权按1分一元钱的标准兑换现金,当月兑换现金总额不超过100元。冠军低于60分无权兑换现金。
二十八、若作息时间临时调整,以另行通知为准。
本积分细则从颁布之日开始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裁判员。
2017年6月29日
03
上述细则,外加两张积分表,贴在了醒目位置,每天加分、扣分,严格执行。从一个月的实践来看,效果显著。
孩子是典型的“群居动物”,孩子少了,不热闹,不好玩,不快乐。孩子多了,太闹腾,不好带。
我所创办的晋级教育,主打产品是晋级托管,托管班的每个学员,都像我们的孩子一样。孩子们在这里过上了群居生活,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好管的问题。
积分管理,是我和我的同事们多年摸索出来的管理孩子的一套方法。积分制管理,满足了孩子的竞争心理、拿奖需求,也提升了孩子的团队意识、纪律观念,更让老师的管理变得轻松。
多年来,无论多少孩子,都行之有效。当家里有多个孩子的时候,积分管理进家庭,同样立竿见影。
专业分析
学习类 1、家庭作业8点以前完成,积2分;否则,扣3分。 2、晚上专心阅读(划好词佳句)30分钟,积3分。(不能随意走动、喝水、吃东西、做小动作等,每发现一次,扣1分)向爸爸或妈妈陈述阅读内容加3分。 3、睡觉前坚持听英语录音15分钟,每次积3分;否则,扣2分。 4、老师短信表扬一次,加5分。 5、听写全对积2分,错一个字扣1分。 6、作业满分积5分,出现一处错误扣2分;考试满分积10分,95分以上积5分;90分以下扣5分。 7、自行预习课文(语或数)20分钟,加5分。健身类 10、每天做俯卧撑5个,加2分。 11、跳绳练习5分钟,加2分。 12、坐位体前屈练习5分钟20次,加6分,不做倒的3分。 13、自己穿衣,叠被子,加3分。 14、帮助爸爸妈妈盛饭,加1分。 15、扫地1次,加2分。 16、整理书桌,加1分。 17、独立睡觉,加15分。 18、按时休息。8:50以前睡觉积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