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的当事人主体不同。
股权转让合同由转让人(原股东)和受让人(新股东)签订,除优先购买权和是否同意转让外,不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而增资扩股合同由公司原所有股东与新股东签订。
2、目的不同。
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实现股权流动,以出让股权为代价取得其他交换价值,不具有扩大企业资金的目的。而增资扩股的直接目的就是扩大公司的实收资本,增加公司可用资金。
3、法律后果不同。
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持有在公司中的股权。而增资扩股的法律后果是原股东人数和身份不变、股权持有比例减少,公司股东人数增加。
4、法律依据不同。
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71条、第72条、第141条等条文。而增资扩股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34条等。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股权质押在质押期间的,出质的股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进行出质后,出质人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卖质押的股权。
《民法典》第433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的价值体现在涉及的当事人主体不同,目的不同,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实现股权流动等等。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持有在公司中的股权。以上便是编辑为您找到的非法集资立案后多久有结果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律师。